关键词:
特岗考试
云南省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5233名,其中中学岗位1498名,小学岗位3735名。
云南省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
云南省2016年中央特岗计划招聘报名时间
一、招聘计划发布
2016年4月20日至22日在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k.cn)发布岗位计划,同时发布招聘公告。应聘毕业生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www.ynzk.cn)和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查阅相关招聘信息。
二、考试有关要求
(一)报名
1.招聘对象:面向全国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近三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须是特殊紧缺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州、市年度总招聘数的30%);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1986年6月20日后出生)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符合服务岗位要求,应聘初中教师的,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应聘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教师的,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请服务岗位学科一致;
(3)身体条件符合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规定,并能够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4)普通话水平应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两学”考试合格证、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申请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农村学校服务的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录用。
(7)在岗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3.报名要求
应聘毕业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进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4月29日。
2016年5月3日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核,以州市为单位编排考场。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年5月10日—13日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所标考点按时前往参加考试。
(三)笔试
1.总体安排
笔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各州(市)、县(市、区)具体组织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命题范围和内容继续沿用省教育厅组编的《云南省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用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笔试为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分学前、小学和中学三个类别:应聘幼儿园教师考学前教育1个学科;应聘小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应聘中学特岗教师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3个学科。小学、中学分学科使用不同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3.笔试时间
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四)面试、体检
1.面试
笔试结束后,各州(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岗位和学科确定低控制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请示省教育厅。面试前,须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即对考生所持证件材料再次审查。如审查出资料不符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后,于本县(市、区)岗位笔试成绩在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县(市、区)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可由州(市)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面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等于总成绩。
2.体检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各设岗县(市)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
三、录用上岗
(一)确定拟聘人选。各地根据下达的特岗教师计划数和招聘考核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特岗教师名单并通过云南教育网等有关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二)岗前培训。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不少于45学时。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设岗州(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上岗任教。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四)教师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应积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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